摘要
以提升金融素养为目标的主体赋能发轫于校园金融知识的普及倡导,成熟于后危机时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制度省思之中。围绕金融市场消费主体行为偏差的行为经济学结论,国际社会逐渐提升金融素养的政策定位,在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维度统筹资源,回应主体责任提升下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完善。面对多元化与复合性的主体智识命题,金融素养实践受制于理论上的有效性质疑与实践中的高成本困境,制度预期与现实效果的不匹配反而引发私权秩序过度介入的诟病。从问题处置与风险应对出发,金融素养实践应在法治化视阈下强化政府对金融教育国家战略的主导地位,拓宽优先领域金融监管嵌入的政策通道。着眼制度发展的“预防性”特征,金融素养实践应以受教育权为核心,营造负有激励性的、共治性的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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