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鄂政办发[2019]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深入细致做好为我省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