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缓解当前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的应有之义。民族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往往出于污染防治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管控过当、开发不足,形成了民族地区实现乡村振兴的限制性因素,究其根本在于针对性的生态补偿机制运行僵化,存在明显的体制、机制短板。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作为十九大中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组成,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健全、完善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能有效促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解决我国当前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