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根据对国内立法的梳理发现,在媒体融合过程中,新型出版者仍要以编辑责任制度为基础履行合理的版权注意义务。然而,由于此立法是基于传统媒体环境而立,未能及时适应媒体融合发展所带来的创作者数量激增、出版者属性质换、编辑者职能泛化等产业变革;因此,现实执行中不仅极大地增加了媒体融合出版者版权注意义务的执行负担,而且弱化了媒体融合出版者加强版权编辑审核的经济动因,打破了出版者与创作者的利益平衡关系。为强化媒体融合发展中的版权保护,同时降低媒体融合出版者的版权注意义务的执行负担,欧美等国率先作出相关制度革新,要求媒体融合出版者在尽可能地承担版权授权义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其在接到创作者合格的侵权通知时承担维持侵权内容不再重复提供的版权过滤义务。对此,中国应积极汲取国际变革经验,把握国内媒体融合发展态势,对媒体融合出版者版权注意义务革新作出合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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