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金融机构在促进乡村振兴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供需失衡、产品单一、逐利趋势明显等问题,金融监管也存在着相应的职能缺失。为加速推进乡村振兴发展,需建立激励相容的农村金融机构协同发展体系,从而激发各类金融机构活力,使各金融机构行为方式向乡村振兴这一总体目标趋近。金融机构间应树立利益共同体意识,通过职能互补、创新协同、业务协同、信用协同等方式共同促进乡村振兴发展,推动实现共同富裕。金融监管机构在这一过程中则应完善相应的法律以及配套政策措施。

  • 单位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