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基层治理中,激励机制是与治理事务相匹配的,不同性质的治理事务配套不同类型、不同强度的激励措施,其中作为政治任务的治理事务内含着较强的政治激励。在县级部门、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存在两种性质不同的事务,分别是岗位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事"。岗位工作是法定的行政业务,是每个占据工作岗位的人必须承担的职责。"领导交办的事"是岗位工作之外的事情,是领导关注和重视的事务,具有"政治任务"性质,激励效应较强。实践中,在岗位工作与"领导交办的事"之间存在一个弹性空间,工作人员既可只承担岗位工作,又可二者兼顾。由于不同的岗位工作差异性大,难以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和比较,在基层单位实践中,作为额外工作的"领导交办的事"就成为单位评价工作人员表现的重要指标。那些既做好岗位工作又积极承担"领导交办的事"的人,被认为是积极上进和有工作能力的人,因而容易获得领导的认可和器重,他们在单位的政治地位、晋升空间相对较大。该人事激励机制既不完全遵循西方科层制逻辑,又与中国式关系主义有一定距离,交揉了事本主义和人格化的特征。一方面,它以治理事务或问题为基准,使激励与治理事务相匹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导向性和规定性,另一方面主要领导对治理事务或问题的遴选及评价有较大自主空间,使该人事激励带有较强的灵活性、适应性和人格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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