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的刑事惩罚是监狱最原始和基本的属性。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人民属性决定了监狱惩罚具有强烈的政治正当性。监狱惩罚以罪犯人身自由为主要调节载体,基于刑期、义务设定和狱内待遇等得以实现,是一种必要的、节制的合法强制。对监狱制度缺乏自信,忽视对国情民意和法律文化传统的研究,导致一定程度上罪犯权利的泛化和惩罚的弱化等现象。因此,在统筹推进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中,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彰显我国监狱的惩罚属性,协调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