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发布,全国46个重点城市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就此拉开垃圾分类制度在我国强制实施的序幕;截至2021年,46个重点城市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的居民小区覆盖率已达86.6%,基本建成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分类处理的垃圾分类系统。但在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出现责任主体不明确,垃圾混同回收,垃圾资源利用率较低等一系列问题。文章从法律层面着眼,发现现行垃圾分类制度在立法、执法、守法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法律角度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以期为垃圾分类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提供思路。以“绿色发展”为坚守,跟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论指引,通过对垃圾分类制度在法律层面的进一步完善,以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以及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美丽中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