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黑政办规〔2020〕34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修改内容通知如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