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融资租赁中,往往赋予出租人在一定情况下收回船舶的权利。但如若承租人拒不返还或迟延返还,使出租人的这一权利的行使受到阻碍,出租人是否可以向承租人主张相应的船舶使用费?依据是什么?船舶使用费的范围如何确定?这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亟待厘清。此篇论文通过梳理实践中出租人收回船舶的情形,对各种情形下船舶使用费的性质及计算进行了分析,并试图对司法审判中解决此种问题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