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重整制度是基于企业的现实情况设立的一种拯救制度,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和破产和解为《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三类破产程序。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在各地法院指导审理下,近万家企业进行了破产重整,成功拯救了多家破产企业,积极有效地促进了国家经济建设、保障了人民生活稳定。截至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关于企业破产重整的专门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而当下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很难与《企业破产法》有效衔接。法院、地方政府、管理人以及企业破产重整的其他相关各方在协调税收问题上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了企业破产重整的效率和效果。另外,破产重整企业虽仍然有一定的优良资产和继续经营的价值,但一般都存在现金流断裂、资金极度紧张的恶劣情况。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重整当年就可能会产生大量的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虽然国家和当地政府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但这对于负债规模较大、资产变现较难、且货币资金几近为零的企业仅是杯水车薪。本文结合企业破产重整实务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企业破产重整中存在较多的税务风险,分析并提出补充完善有针对性的税收管理、税收政策的初步想法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