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SDPR—2020—0390001鲁事管发[2020]32号各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鉴于《暂行办法》全面规范、提升了全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内容符合现行政策,经研究,现将《暂行办法》名称修改为《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办法》。为保障政策的连续性,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第五十三条规定,现对《山东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办法》予以重新登记、编号、公布,并重新计算有效期,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