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滥用,腐败预防立法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权力。理性的腐败预防立法体系建构应当考虑腐败的衍生规律与治理效能,厘清腐败预防立法体系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障碍,明确公共权力在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中的角色定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确保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有效预防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