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国的阿特金勋爵在1941年利弗西奇诉安德森案中发表了著名的异议判词。这一异见当时被认为是英国上议院过去100多年里最重要的宪法演讲之一,但同时也因判词中含有对多数派同仁的嘲讽之意而受到批评,并引发了广泛讨论。本文作者认为,法官在发表异议时不仅要具有独立的思考和勇气,不被舆论所左右,同时也要注意表达的礼仪,避免使用华丽的辞藻和嘲讽的言辞,注重维护法院的权威和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