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近年来处理了多起体育联合会领导人选举纠纷案件,内容分别涉及:选举遭受第三方干涉;候选人面临性别歧视;国内体育联合会提名产生争议;参选人因拉票造势甚至贿选而被取消资格或遭到处罚;选举过程中临时修改规则;选举规则之间出现冲突等情况。国际体育联合会能否干预国家体育联合会领导人的选举,取决于国际与国内体育联合会的组织结构关系,干预的方式和程序受制于国际体育联合会的章程的具体规定,国家体育联合会不服干预,可以向CAS寻求最终救济,这是体育社团自治与国家司法干预之间长期博弈的结果,CAS体育仲裁应当有效地保障体育基本人权。国家体育联合会的提名有可能影响国际体育联合会领导人的选举,但国际体育联合会通常不能对提名程序进行干预。CAS在处理体育联合会领导人选举纠纷案件时,应当发挥体育界"宪法法院"的作用,对选举规则是否符合公共政策进行抽象性审查。体育联合会领导人的选举,应当遵循民主平等、透明公开、中立公正、有则必守、团结和睦的原则,选举机制应当从机构设置、主体资格、程序保障等方面进行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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