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GB/T37234-2018《文件鉴定通用规范》之4鉴定受理程序明确要求受理人宜了解与鉴定有关情况且列举了相关途径与内容,但在鉴定实践中,关于鉴定过程是否要了解案情,行业内一直有两种声音。一方认为,案情有助于为我们鉴定工作指明方向,成为鉴定的突破口;另一方认为,过多了解案情会使鉴定人员主观臆断,进而会影响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本文旨在通过一起实际案例来展现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系统鉴定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