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检目录"是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通俗叫法,包括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商品与HS编码对照表、实施进出口食品检验的食品与HS编码对照表、部分需要实施卫生检疫的商品与HS编码对照表等法律功能。检验检疫职能划入海关以后,应取消"法检目录",颁布"法定商品检验目录"和"验证目录",并将法定商品检验、验证、动植物检疫、食品安全检验、卫生检疫的要求作为监管条件融入海关《商品综合分类表》,在此基础上,深入推进新海关法定检验范围设定、风险管理、签发证单、海关特殊监管区监管、口岸与市场流通领域协作监管等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