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体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一项重要的产权制度。其中的集体股权分配制度在不同的制度变迁动因下,具有不同的制度绩效。以广东省南海区为案例,分析股权分配制度产生及演变的深层逻辑。研究表明:股权分配制创立之初时的"确权到人"具有法律和实践依据,而后因利益激励导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交易费用不断增长,诱发了集体股权分配形式向"固化到户"的制度完善,从而实现股权分配制度的新均衡;在制度均衡条件下,新型股权分配制度构建了集体产权明晰的正式约束,重构了农村保障资源配置和乡村治理秩序,同时实现了制度逻辑下的净收益最大化。然而,新均衡下的股权分配制度仍存在产权残缺问题,集体股权在市场机制的完整建构下,应当突破内部流动限制,以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自由配置与完全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