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新文本和新术语倡导一种新的实践范式,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意义不在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也不在于单纯地保护文化多样性,而在于保护共同体、群体和个人创造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防止公权力侵犯个人的权利,并在保护的过程中尊重人的权利与尊严。履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其实也是建立人与人之间新型伦理的过程。我们不光在操作层面讲伦理守则,更要通过此项保护在中国推广并实行彼此尊重各自权利与尊严的文化风尚,这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试图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确立起来的实践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