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财规[2019]16号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妇联、卫健委: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四川省省级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对《四川省省级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行[2012]24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省级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