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介绍跨境破产相关定义和《跨境破产示范法》(简称《示范法》)的基础上,分析《示范法》颁布国与非颁布国针对韩进海运破产事件采取的具体措施,引出中国是否应当采纳《示范法》的思考。基于博弈论的分析范式,从定量和定性的角度分析中国采纳《示范法》的利弊,并通过模型和分析得出中国现阶段采纳《示范法》不利于中国整体经济利益和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结论,同时提出以根植本国国情为前提,借鉴《示范法》的先进内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跨境破产法律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