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上看,淮河文化的主体确立是历史研究形式与逻辑研究形式有机结合的产物,为其文化义涵、精神特质的界说提供了前提条件。淮河流域占据“中土”地理优势,是南北文化的转换、融合的天然平台,文化传播“边缘效应”显著。淮河文化便兼得南北文化之优长,以艺术精神为重要表征,与“理性”精神彰显的黄河文化、“超验”色彩浓厚的长江文化迥然不同;而在其内在的精神特质上,“体仁”“履义”“贵和”等又带有本真情怀、行为自觉等特点,也以鲜明的主体性特征区别于黄河、长江文化。因此,在中华文明的发展史上淮河文化的主体地位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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