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财规[2019]20号各市(州)、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医疗保障局、扶贫开发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现将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