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十一年(1806)乌鲁木齐都统和瑛奉旨审理那灵阿贪腐案。通过这一案件的处置,进一步巩固了清廷在新疆的统治。但相关新疆地方的文献史料对此记载缺失较多,《清实录》记载语焉不详,而《清史稿》《国朝耆献类征初编》《清史列传》及新疆地区的方志则无记载。本文通过梳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对和瑛处置那灵阿贪腐案作出全面的研究,以期揭示那灵阿贪腐案的细节,进而有助于加深对清廷经营西域历史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