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省设立于1949年8月,废止于1952年11月。在其建制存在的三年零三个月时间中,平原省开展了10次县级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原因在于平原省面临的艰巨任务:工农业生产亟待恢复、交通运输陷入半瘫痪状态、社会治安亟待稳定、黄河急需治理。至平原省建制废止前,其县级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取得了成效,推动了各项任务的完成。平原省的县级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不仅在当时收效,而且为当今中国县级行政区划的调整提供了借鉴经验与良好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