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基础条约的扩大解释以及在修改条约时增设授权条款等方式,欧盟逐步取代其成员国成为对外发起制裁的主体,制裁作为一项消极措施目前已成为欧盟外交不可或缺的政策工具。鉴于条约对欧盟的明确授权,欧盟成员国已无权在联盟框架以外分散实施制裁,除非在联盟层面无法达成政治共识。在制裁制度转向"聪明制裁"之后,《里斯本条约》关于司法审查的新规定加强了对受制裁影响的个人基本权利的保护。同时,欧洲法院在Kadi案判决中亦强调,欧盟的制裁行动包括执行安理会决议的制裁都必须遵守保护基本人权等以欧盟价值观为基础的欧盟一般法律原则,这表明欧盟的对外制裁不仅需要体现欧盟身份和欧盟立场,而且还必须彰显欧盟的基本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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