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男女平等的责任主体问题颇具争议。30年前,人们常常把妇女看作男女平等的责任主体,认为性别不平等的关键在于妇女自身的素质。2000年后,妇联被看作责任主体,大量的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政策建议议案最终转给了妇联,其结果妇女权益议题长期被搁置。时至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责任主体渐渐指向广义上的政府,即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要清除社会文化和制度中阻碍两性平等发展的障碍,关键要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应是推进男女平等的责任主体。

  • 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