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桂卫医发[2019]41号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区直各医疗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