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感染性废物作为各类废物中危害较大的一类,"非典"以后逐步受到国家的重视。然而由于对感染性废物研究起步较晚,我国对感染性废物认识还很不成熟。现行法律认为感染性废物仅产生在医疗活动中,因此只作为医疗废物的一类进行监管,同时对其分类标准的制定也很不完善。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生物安全观的深入人心,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逐步构建起以生物安全为主导的危害性生物废物分类制度。立足于我国当前感染性废物概念和分类制度,从其来源、种类划分以及分类标准的制定三个方面,对比WHO(世界卫生组织)、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力求取长补短,吸收先进经验,构建面向生物安全的危害性生物废物分类制度,以适应现代愈发复杂繁重的废物处理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