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一定权力位阶上运行的专职专业化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队伍是社区矫正良好运行的重要保障。过去16年的实践运行解决了社区矫正"有没有"的问题,而现在则要着力解决"好不好"的问题。《社区矫正法(草案二审稿)》将社区矫正具体运行工作任务仍放在司法所,这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上缺乏突破,不能改变社区矫正权力位阶配置过低、社区矫正执法者专职化专业化不足等痼疾。本文建议提高社区矫正权力位阶的法律配置,建立一支兼具国家强制力和社会福利性的专职化、专业化社区矫正执法官队伍。

  • 单位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