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测度

作者:朱发仓; 乐冠岚; 李倩倩
来源:调研世界, 2021, (02): 56-64.
DOI:10.13778/j.cnki.11-3705/c.2021.02.007

摘要

为测算数字经济发展规模,本文将数字经济分为数字技术生产和数字技术应用两个部门。针对数字经济生产部门,本文提出了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中分离出数字技术生产部门,并采用生产法核算其增加值的方法;针对数字技术应用部门,本文将数字技术视为资本投入要素,开发了计算数字技术应用部门增加值的"两步法"。使用该方法测算得到浙江数字经济总量由2015年的15735.3亿元上升到2018年的23430.4亿元,其中数字技术应用部门增加值由2015年的12362.4亿元上升至2018年17882.7亿元,数字技术生产部门增加值由3372.0亿元上升至5547.7亿元。本文提出的数字经济规模测算框架和技术方法,可为其他地区测算提供理论基础,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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