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应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作为一种兼有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的独立人格权,其救济手段也应有特殊规定。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还未有专门立法,且现有法律框架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缺乏特殊保护规定。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紧急状态下,公民的个人信息权会依法受到克减,但该种克减也需按照目的限定原则、比例原则、最低伤害原则及正当程序原则来进行。本文结合疫情,以问题为导向,提出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与克减的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