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在整理《滕县公堂记》中苏轼的职官时,存在“权知徐州军州事”和“权知徐州军事”这两种说法。结合现有研究成果和古籍史料,可以明晰“权知某州军州事”和“权知某军事”在苏轼的时代是不同的官职,两者分别掌管了地方行政中的一“州”和一“军”之事务,两种职官之间也是一种相对平行的关系。再从文献版本、文体特征等方面考察辩正苏轼在徐州所任的官职,可以发现“权知徐州军事”实为误记,正确的署名应该为“权知徐州军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