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英国文艺批评家克莱夫·贝尔曾提出,“在各个不同的作品中,线条、色彩以及某种特殊方式组成某种形式或形式间的关系,激起我们的审美感情。这种线、色的关系和组合,这些审美的感人形式,我称之为有意味的形式。‘有意味的形式’就是一切视觉艺术的共同性质。”对于艺术创作而言,作品水平的高低如果仅靠辨别技术来判断一定是不科学的,技术可以被用来衡量处于初始学习阶段的创作作品,对于脱离了这一阶段的作品应当接受更高级的判别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