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以及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均提出“鼓励推行工程总承包EPC建设模式”。随着2020年3月1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正式施行,具体的落地实施要求越来越明确。2021年1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0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首次把《发包人要求》正式列入合同的专用合同条件附件一,至此《发包人要求》在EPC工程总承包中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 单位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