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金来源不足和土地资源未充分利用,是农村养老保障水平提升缓慢的主要原因。在"三权分置"农地改革背景下,以土地信托为金融支持,将土地收益置换为农村养老资金储蓄池,构建新型"以地养老"模式,对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有效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重新审视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深入挖掘农村土地与养老之间的联系,赋予"土地"和"养老"新的意义,进而形成以"土地养老"为主的新发展模式。为此,需要制定并修改农村土地信托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对实际土地经营者的经营权予以确认,同时,依法区分现行商业信托以彰显土地养老信托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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