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3年4月28日发布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迄今已有近30年的时间没有修订了。在这期间,我国档案工作的政治环境、法律环境和文化环境均已发生了较大变化。若想使我国的机关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各项建设与改革事业服务,有效提高机关档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完善机关档案工作制度,建设行之有效的管理和服务机制,就必须及时修订和完善现行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以期为我国机关档案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行政法规保障。本文着重探讨了现行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陷,修订应坚持的原则性要求,以及一些具体问题的解决思路。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