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时代背景下,通过对当前的环境法和金融法进行梳理不难发现,我国实现零碳金融转型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但对于金融从业主体的规制仍有欠缺。缕析金融从业主体环境信息披露的理论根基和国内现状,论证运用法律手段规制其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针对性地分析当前法律制度存在的缺憾与不足,建议完善顶层立法框架、量化信息披露标准、建设多维规制空间,打破当前金融领域环境信息不对称的困局,探索建设完善的零碳金融环境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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