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管党治国的实践中,基于党的领导地位,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往往采取“联合行文”的方式实现既定的治理目标,从而产生了诸多“党政联合行文”。进入新时代,伴随着党的全面领导的加强,党政联合行文现象愈发普遍,且逐渐彰显出无可替代的制度优势和独特治理效能。党政联合行文在实践中遭遇的困境,源于对其法律性质的认识不清,并由此引发了理论上的争议。为准确认定党政联合行文的法律性质,需要构建起双层梯级的认定标准体系,即首先通过“具体与抽象”的“一级认定标准”将党政联合行文区分为“具体型党政联合行文”和“抽象型党政联合行文”,由此将“具体型党政联合行文”认定为体现“党的意志”的具体行政决定。而对于“抽象型党政联合行文”,需要通过“形式与实质”的“二级认定标准”进行再次判断,从而精准认定一个党政联合行文的具体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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