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下,民商法和经济相互作用共同植根于经济发展过程中,并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两者之间的关系不能单纯的认定互为一体或者相互对立,而是二者在具备共同之处的基础上,还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种相同之处和相异之处使得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比较复杂,需要加以梳理和明确。本文在阐述市场经济、民商法以及经济法各自概念的基础上,指出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在二者存在一定的相同和区别的客观基础上,民商法与经济法形成了互动关系,二者在互补和依存下对市场经济进行调节,使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

  • 单位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