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文〔2022〕453号漳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漳平市2022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政地〔2022〕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漳平市境内农用地57.5476公顷(其中耕地0.1560公顷)、未利用地0.28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漳平市西园镇基泰村水田0.1560公顷、园地4.1099公顷、林地48.7746公顷、草地0.9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44公顷、水域0.2890公顷,遂林村园地0.7035公顷、林地2.8628公顷,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7.8510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03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7.854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