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关盗窃罪的条文进行了修改,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种行为纳入了盗窃罪的调整范畴。其中扒窃入罪尤为引人注目。首先,扒窃作案日益猖獗,严重影响到了公众日常出行生活安全,就其危害性而言具有引入刑法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其次,"扒窃"一词本是日常生活用语,一旦于条文中予以规定便需要对其给予法律层面上的定义,以确定其外延和内涵;最后,扒窃入罪成立条件的界定无疑是最受瞩目而又最具争议的一点。本文希望通过了解关于扒窃的不同学说观点,对扒窃入罪的成立条件加以分析,以期作出更为合理的界定。
-
单位国防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