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鉴定是程序正义的表现,在精神鉴定机构未作出正式鉴定之前,妄自揣摩、猜度嫌疑人是否是精神病患者而做出判决是不负责任和非理性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若李磊无精神疾病,哪怕他的行为有种种苦衷和原因,对此种丧心病狂的罪犯,法律应该严惩不贷;但若他真有精神疾病,那么即使众愤难平,即使他的行为罪大恶极,法律也应该尊重科学给予其理性、公正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