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办侦查员制度是一种岗位责任制,探索并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目的是要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从而构筑起侦查办案与检察、审判有机统一、相互衔接的刑事司法责任体系。结合大连市刑侦部门的试行实践,从主办侦查员制度的含义、主办侦查员的责任、职权与职业保障、权力约束与制衡、资格条件及比例等级、遴选与培养等方面对主办侦查员制度相关问题作了有益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究其实质,是用职业保障制度和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的正负激励机制,来促使侦查员不断提高侦查办案水平,增强诉讼意识,确保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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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辽宁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