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放管服"改革深化背景下,备案管理法治化面临诸多现实需求。备案管理措施体现为监管信息强制披露机制、市场信用培育机制和柔性政府监管机制等三个方面的机制属性。目前,备案管理实践主要存在备案管理措施设定泛化、设定标准空白、程序规制零散、功能异化、后续监管制度运行低效等问题。备案管理法律规制应当从五个层面展开:一是设定依据层面,按照依法设定原则进行差异性规制;二是适用事项层面,按照必要适当原则进行有限性规制;三是程序规范层面,按照开放民主原则进行系统性规制;四是监管机制层面,按照实时有效原则进行类型化规制;五是法律救济层面,按照全面独立原则进行统一性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