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网络游戏产业已经成为继影视之后发展最快的文化载体。与此同时,互联网逐渐进入“直播+”时代,各种法律纠纷也相继出现,对司法引导确保行业健康发展提出了强烈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关于游戏制造商之间在直播平台领域的合作与竞争以及争议逐渐显现,这是网络时代粉丝经济利润分配新形式下流量与直播矛盾的缩影。本案裁判已明确网络角色扮演游戏的连续动态图像可以依靠《著作权法》进行保护,本文阐述了游戏直播是否是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并强调了知识产权的出现对直播利润的贡献率,鼓励商业活动寻求内容许可和有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