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国素来有“礼仪之邦”的美称,礼乐制度贯穿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历史。从西周时期的“雅乐”,到明清的“中和韶乐”,融礼、乐、歌、舞于一体的礼乐体系,既反映出中华音乐强大的生命力,也体现出中华音乐的教化功能和文化价值。自孔子“传六艺”,并提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说法后,音乐更是在人格培养、文化生活和国家礼仪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