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义务本位行政文化

作者:李春明; 李新; 张文刚
来源: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 (6): 134-141.
DOI:10.3969/j.issn.1001-9839.2006.06.022

摘要

当代中国行政文化的发展,应该以行政机关的义务为本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是社会契约理论在行政文化中的合理推演和具体体现;也是公共选择理论的现实启示.在当代中国,行政机关承担的义务包括目的性义务、经济义务、政治义务、文化义务四个方面.义务本位行政文化倡导的价值理念包括:在经济、政治、文化领域,对效率与公平实行各有侧重的价值选择;在对权力的认知方面,强调尊权与限权的有机统一;在义务履行方式方面,强调他律向自律的自觉靠拢;在处理政府与公民关系方面,强调平等与协作统一的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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