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征信体系建设的法律缺位

作者:贺爱英; 李雪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 (22): 107-108.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8.051

摘要

目前我国行政管理征信体系建设已赢得了较大进步,初步搭建了由国家到各地级市的不同层级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地也公布了相关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但是我国行政管理征信体系建设还面临着信息收集不规范、披露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可操作性不高等问题。上述问题可以通过准确性义务的明确、重新调查义务的明示、不良信息事前告知义务的放弃和摒弃、规定信息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的逐渐增加等方式解决,推动我国行政管理征信体系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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