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韩语有句法使动与形态使动之分。前者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役事论元可带主格标记。本文聚焦韩语句法使动句中主格役事的句法语义表现,指出主格役事句具有如下特点:在句法上,该句式只有致使者和被致使事件两个论元,役事充当被致使事件的主语;在语义上,该句式自然语调下的焦点是被致使事件整体,多用于表达役事自愿的和/或不可控的被致使事件。文章重点考察动词的词汇语义及使动化前的句式结构对构造句法使动句的影响。研究发现,主格役事在两类情况下分布受限:一为主格宾语句构造的使动句,一为宾格与事句参与的使动句。主格宾语句的动词词根由于不蕴涵任何变化,不满足使动词的语义选择限制,因而无论役事带什么形态格,句子均不合法。而宾格与事句在使动化时,因句式本身的预设,脱离适当语境时可接受度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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